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Part1:温暖的起点
一、清晨的第一缕光清晨的房间还带着梦的湿润,窗外的树叶轻輕摇晃,像在对小男孩说早安。床边的被褥还留着昨夜的温度,妈妈蹲在孩子身边,輕輕把他从梦里招回现实。桌上有一杯温热的牛奶,一盘切得整齐的水果,也有一套彩色的小马和一辆木制的大车。孩子睁开眼睛,第一时间指向那两件玩具,眼睛里闪烁着兴奋的光。
他说想用小馬拉着大车出门去看看公园里新开的风筝。妈妈点点头,把这份小小的愿望收进日程里。她知道,日常的细节正是孩子信任与被爱的证明。她不會急着让孩子长大成就伟大,只愿在每一个清晨里,给他一个可以慢慢成长的起点。
二、“小马”与“大车”的约定早餐桌上,妈妈把两样玩具摆成一个简单的情景:小马在前,拉着大车,车厢里放着几本崭新的绘本和一只毛绒玩具。她说,这是一种约定:当你按時完成作业、学会分享、愿意用心倾听時,小马會带你去看到更广阔的世界。孩子认真地点头,仿佛真的理解了这份承诺。
每一次完成一个任务,妈妈就会把小马往前推一点点,车轮在木地板上发出温柔的嘎吱声,像是告诉孩子:前進的路,脚下已经有了路标。于是,日常的行为逐渐成为孩子心中成長的脚本:按时起床、整理书包、主动和同学打招呼、愿意等候轮椅上轮椅座位的行人。小馬和大车不再只是玩具,而是沟通的媒介,象征着父母愿意陪他走过每一个阶段的信任。
三、妈妈的耐心与低语在喧闹的城市里,耐心常常是一种被高估的品质。妈妈明白,耐心不是压抑,而是一种温柔的引导。她用最简单的语言,把復杂的情绪拆解成可理解的片段。每当孩子因为小挫折而氣馁,妈妈会蹲下来,和他用手势和眼神对话,像在讲一个不会吵闹的故事。
她说:“遇到难题时,先慢下来,再把问题拆成几个小块,一步一步去做。你会发现,所谓难题,其实只是需要更细致的观察和更稳妥的计划。”这种教导不是枯燥的说教,而是以身作则的陪伴。她愿意在孩子允许的范围内,让他独立尝试,也愿意在他跌倒时伸出手,提醒他:哪怕只是一次小小的失败,也是一种成长的积累。
四、户外的第一场小冒险父母带孩子走出家门,向公园的方向出发。路经过的每一个细节都被放大成学习的机会:路邊的树影如何变化,风里带来哪种香味,路牌上的字母是否熟悉。孩子把小马和大车的玩具带在手里,仿佛两位老朋友,一起踏上旅途。公园里,孩子第一次主动地请妈妈拍照,记录下一个微笑的瞬间。
妈妈点头,笑意在眼角蔓延:今天的照片不仅仅是记忆,更是对孩子自我认同的一次肯定。回家的路上,孩子在車上哼着自编的歌,声音稚嫩却坚定。母亲看见他用小马对大车的配合,像是在练习协作与耐心——这是一种不显山露水的成长,悄悄在日常的点滴中完成。
五、温情的仪式感夜幕降临,一家人围坐在餐桌前分享一天的故事。妈妈会选取一段孩子当天最感兴趣的经歷,放在话筒般的语气里,讲给全家听。孩子在故事里成为主角,感受到自己被看见、被理解。饭后,妈妈和孩子一起把玩具收回原位,但这次不是简单的收纳,而是一种仪式:把小馬轻輕放在大车前方,像是在说“明天继续上路”。
他们在橙色灯光下握手、拥抱,仿佛把依赖和信任织成一张温暖的网。这个家庭的夜晚并不豪华,却极具仪式感——简单的动作、稳稳的节奏,讓孩子相信:无论外界如何喧嚣,家始终是最安全、最温暖的港湾。這些细小的温暖,正构成他日后面对世界的底气。
Part2:爱的延续
一、校园中的小波动随着时间推移,孩子开始上学,校园生活带来新的节奏和挑战。第一天的分离焦虑、考试后的小小失落、与同学间的一点点误解,都會在妈妈的琴瑟般的陪伴中被慢慢化解。她没有用说教去纠正,而是通过一封温柔的信、一段晚上的讲述,帮助他把情绪命名、把需求表达出来。
她教他如何用“我感觉……因为……”来描述自己的感受,如何在冲突時暂时退一步,去观察别人的立场。小马和大车的形象,继续在孩子的想象里扮演引路人的角色:当他感到不安时,可以想象自己正在把小馬从一个復杂的场景里解救出来,讓大车带着他走向更清晰的判断。
成长不是一夜之间的巨变,而是日日夜夜里,心里那份对温暖的依赖渐渐变成自我调节的能力。
二、家庭的日常仪式感在這个阶段,家庭的仪式感变得尤为重要。周五的“电影之夜”、周日的“野外小餐桌”、以及每天睡前的“记忆点滴”成為他们共同维系情感的方式。妈妈會在每一次仪式前用一句简单的引导性话语,将次日的希望写进孩子的心里。她会说:“今晚你讲一个你最喜欢的画面,明天我们就用那个画面去探索新的知识。
”孩子在这些活动中学会了分享,学会了欣赏同伴的努力,也学会了如何为自己和他人设定边界。小马与大车的故事,像一条看不见的线,连接着他们的心房。每一次拍照、每一次游戏、每一次安静的陪伴,都是对孩子信任的投資,都是对未来的一种积累。
三、从依赖到独立的转化孩子逐渐学会独立完成日常任务:自己整理书包、独立完成简单的作业、在陌生环境中寻找熟悉的安全感。母亲的角色也在转变,她开始更多地给予选择、尊重孩子的节奏,并在必要时给出明确的界限。她用“陪伴不是紧紧挨着,而是愿意在你需要時出现在正确的地点”的话语,帮助孩子理解自我成长的边界。
小马和大车继续作為隐喻,提醒孩子:当你愿意试着独立時,父母的信任就像路灯,照亮你前进的方向。每当孩子完成一次小小的挑战,母親就會以最朴素的方式表示肯定——一个拥抱、一个微笑、一次轻輕的鼓励。这样的互动,让孩子在不被压力压垮的前提下,逐步拥有了自信与勇氣。
四、爱的持续与反哺故事最终回到爱的本源:家庭给予的安全感和无条件的接纳。孩子在爱中长大,学會了与世界建立健康的关系。他开始用自己的方式表达感激,愿意在家人需要时承担起适度的帮助,哪怕只是帮妈妈把餐桌上的餐具輕轻摆放整齐。小马与大车的故事也在他心中延展成更广阔的比喻:未来的路也许会遇到风雨,但只要他愿意保持好奇心、保持耐心、保持对他人的理解与尊重,他就能像那辆被温柔照料的大车一样稳稳地前行。
夜晚降临,妈妈与孩子再次坐在窗前,看着城市的灯火点亮。他们没有急于解释未来的路该怎么走,但彼此的陪伴像一条看不见的绳索,把两个心紧紧系在一起。这个家庭的故事,正是在日復一日的温柔里,缓缓织成最温暖、最坚韧的成长之网。孩子的眼睛里有了星光,口袋里装着敢于探索世界的勇氣;妈妈知道,这份爱和陪伴,会在未来的每一个日子里,化作他面对风浪时的底气与温柔。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何频
摄
感官世界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1582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