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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瓶红酒是给你下面的」第1章今非昔比最新章节_这瓶红酒是给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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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以这句话作为主题开场:「这瓶红酒是给你下面的」,并非对字面的挑战,而是对慢生活的一种宣言。在当今喧嚣的消费环境里,谁还愿意让味蕾跟着快节奏奔跑?这瓶酒选择让你停下来,像翻开一段旧日的笔记,翻页时香氣先行,随后才是味道的展開。

它来自一个海拔适中、日照温柔的山谷,葡萄在晨雾中缓慢成熟,皮厚肉甜,酸度与糖分之间保持着恰到好处的平衡。酒庄的匠人以耐心和时间为友,用传统的手段承载着现代的审美。第一道霜降般清澈的香气,如同初次見面的温柔问候。黑樱桃的果实感带着微微的草本氣息,随后是可可、香草、烟熏橡木的低语,仿佛一场夜间的对话在舌尖缓缓展開。

這一切,没有喧嚣的修辞,只有层层叠叠、缓慢生长的香氣结构。喝下第一口,舌尖先被果味的果汁感轻轻撞击,随后留下樱桃籽的微核和橡木的细腻纤维。它像一段慢慢被讲述的故事,节拍不急促,情绪也不张扬,却在不经意间让你记住了那一份余韵。

这样的香氣组合,恰如现代生活中的慢节奏:不急于完成一个目标,而是愿意让过程本身成为享受。它适合搭配慢炖牛肉、烤野菌、或者一场深夜的長谈。每一次品尝,都是一次独立的时光回放:你在现实中向前走,酒在杯中向你讲述一段关于坚持与匠心的故事。

它像一个懂得聆听的朋友,与你的记忆对话,让你在某个灯光温柔的夜晚再次认识自己。我们在描述它时,喜欢用“节拍、层次、留香”這三个词,因为它们更像是音乐中的元素,而非简单的口味标签。你会发现,这瓶酒的每一次品尝,都是一次小小的仪式感:开启、倾听、回味、再开。

它不需要夸张的词藻来包装,因为真实的香气早已在杯沿处轻轻落地。

部分总结与展望这部分的叙述,意在把读者引入一个关于慢生活的场景:在繁忙的工作日后,给自己一个放慢的理由,给感官一个细致安放的位置。通过香气层次和口感结构的描绘,突出這款酒的稳健性与时代感。文章以“今非昔比”的对比来强调品质的恒久性,强调它适合在特定场合的高质量消费。

下一部分将把這份体验从品鉴层面延展到生活方式的场景化應用,帮助读者把酒的仪式感延展到日常。

它适合在家的夜晚,也适合在朋友聚会的桌边成为话题的中心。搭配方面,红肉、烤制蔬菜、烟熏奶酪都能让酒体的结构得到充分呈现;而配以黑巧克力或干果,则能在甜苦交错的余味中,带来更丰富的情感层次。正如生活中每一个细微的选择,酒的搭配也是一种自我表达——你选择的,是你对品质的坚持,也是对当下情感需求的一次回应。

每一次倒酒,都像是在為一天画上一个分隔线,让疲惫的身体在这条线的两侧得到新生。若是在周末举办一次小型的品鉴会,邀请几位好友共享這瓶酒的不同解读,会让你从中看到更多的生活可能性:有人偏爱果香的直白,有人偏爱木香的细腻,还有人愿意让余韵成为整场对谈的长尾音乐。

无论你在何处,这瓶酒都以它的层次感、整合度和耐心而自信地存在,成为一种可復制的生活方式。

对于首次尝试者而言,可以从小批量购买开始,慢慢建立自己的品鉴经验与偏好。对深度愛酒者而言,适合搭配不同的场景,逐步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口味語言”。无论你以何种方式选择品尝,它都在告诉你:快乐并非一阵冲动,而是一种被你持续培育的生活艺术。

小结与行动指引这份体验式的软文以“这瓶红酒”為载体,强调慢生活、情感连接与高品质消费的并行。它不仅是一次味觉的旅程,也是对自我的温柔对话。若你已经被这样的叙述打动,建议在下单前先了解酒庄的配对建议、储藏条件和開瓶前的准备步骤。与朋友分享时,可以以此为主题,开展一场关于“今非昔比”下的味觉探讨,让每个人在不同的口味偏好中找到自己的定位与偏愛。

记得给自己留出一个安静且专注的时刻,让这瓶酒的香气和余韵成为你日常里的一次美好仪式。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海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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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正亮、 蔡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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