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Alibaba黄品汇色板的技术精髓:风险背后的策略布局
随着数字化技術的不断发展,色彩管理已经成为产业链上不可或缺的一环。作为行業内领先的色彩标准制定者,Alibaba黄品汇推出的色板不仅仅是单纯的颜色展示工具,更是连接设计、生產与市场的桥梁。在这份色板背后,隐藏着一套复杂而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以及一份安全第一的安装指南。
理解这些内容,才能讓企業在快速变化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我们要强调的是色板的“标准化”作用。Alibaba黄品汇色板经过严格的色彩校准与验证,确保每一块色卡都能在不同场景、不同设备上保持一致的色彩表现。这为客户提供了最大的便利,也降低了因色差引發的风险。任何标准的制定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其背后需要大量的数据积累与技术调试。
风险方面,最常见的问题主要来自色差不一致、色板材料的耐用性、以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一旦色差过大,产品的视觉效果和用户體验将遭受严重影响;而材料不耐用或不符合安全规范,则可能导致產品污染或使用时的危险。因此,Alibaba黄品汇色板采用高品质材料,经过多轮检测,确保色彩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安全安装指南的制定,是对色板使用风险的积极應对。指南详细描述了色板的正确存放、使用环境、安装步骤等关键环节。例如,为了避免色彩变差或污染,建议在干燥、避光、远离化学腐蚀品的环境中存放色板。安装时应避免强光暴晒或高温操作,以保证色彩的长久持久。
值得一提的是,Alibaba在色板风险管理中引入了动态监测技术。通过智能传感器实时监控色板的环境变化,及时预警可能的风险。这样一来,企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存储和使用方式,极大地提升了色彩應用的安全保障。
除了技术层面,企业对操作人员的培训也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多项研究表明,熟悉安全安装流程、掌握正确操作习惯的员工,能有效减少意外风险。Alibaba色板配备了详细的安全操作手册,结合培训课程,帮助企业打造一支专业的色彩管理队伍。
从风险角度来看,色板在应用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关乎最终的產品质量与企业聲誉。任何忽视安全细节的行为,都有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因此,全面理解并严格遵循色板的风险控制策略、安装指南,无疑是保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Alibaba黄品汇色板不仅在技术层面提供了高度标准化的解决方案,更在风险管理和安全安装方面做出了示范。通过科学的策略布局,将潜在威胁降至最低,助力企业迈向更高效、更安全的色彩應用未来。这正是行業领袖的责任,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
安全是根基,创新是未来:Alibaba色板的持续优化与行业生态
在快速发展的数字彩色管理時代,Alibaba黄品汇不断追求技术突破,推动行业创新。安全始终是企业发展的根基。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持续创新才能落到实处,为市场带来更具竞争力的色彩解决方案。
近年来,Alibaba黄品汇在色板安全性方面不断推出新措施。例如,引入智能自检系统,通过物联网技术监测色板使用状态。一旦检测到异常情况,比如色彩偏差过大或材质受损,系统会自动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维护或更换。这一措施极大提升了风险预警能力,减少了因人为或环境因素导致的事故发生。
色彩数据的数字化管理也是行业的一大亮点。通过建设智能数据库,将每一块色板的色彩参数、存储环境、使用记录等信息全部数字化、可追溯。这种数字化管理方式不仅方便维护,也为未来的个性化定制、远程监控提供了可能。企業可以根据数据分析,优化库存与供應链,降低成本,同时增强对色彩风险的掌控能力。
在安全安装指南方面,Alibaba黄品汇积极推广“绿色环保、安全第一”的理念。在设计中国际化、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基础上,还结合不同應用场景制定了不同的应急预案。例如,应对突发的材料污染或安装错误,提供详细的应急处理流程,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未来,Alibaba黄品汇还计划推出一套智能化、全流程的安全管理平台。这一平台融合了大数据、AI、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全面提升色彩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企业将可以通过平臺实時掌控色板的安全状态、未来潜在風险以及维护检测计划,实现从“事后”预防到“事前”预警的转变。
与此企业文化的塑造也行之有效。Alibaba倡导“安全第一,创新驱动”的企業理念,鼓励员工不断学習最新的色彩技术与安全知识。这不仅提高了团队整体素质,也让安全成為每一步工作的自然而然的要求。
行业生态的建设,也是Alibaba黄品汇持续努力的方向。通过和上下游产业链合作,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实现资源共享,从源头上控制风险。這种合作机制确保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也讓消费者、合作伙伴都能更安心地使用色彩產品。
不光是技术和管理措施,用户的體验同样被放在核心位置。色板的使用界面、操作流程不断优化,强调人性化设计,让每一个操作都变得简单又安全。这样一来,企業在推行安全措施的也提升了工作效率和用户满意度。
最终,可以说,Alibaba黄品汇的成功离不开对安全的不断追求和技术的持续创新。未来的色彩管理,将是智能、安全、绿色三位一体的发展趋势。这不仅意味着行业的升级,更意味着每一个从业者在其中扮演的角色都至关重要。安全的土壤孕育创新的花朵,只有在安全的基础上,创新才能不断突破,行业才能不断迈向新高。
进入未来,这份安全与创新的双轮驱动路线,将带领行業不断探索、不断發展。相信在Alibaba黄品汇的引领下,色彩管理变得更加智能、稳健,也更具无限可能。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何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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