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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iusss幼儿五级小女孩发展指南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新华网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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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为了让家长有一个清晰的观测框架,可以把幼儿的發展分為五个“等级”来理解:感知与动作、情感与社交、语言与认知、规则意识与自我调控、创造力与独立性。這五个维度不是线性排布的,而是相互作用、交错前进的。理解它们的关系,能讓日常的陪伴更加有的放矢,也能帮助我们在孩子遇到困难时,快速找到合适的支持点。

第一级:感知与动作的探寻。刚開始走路、抓握、翻书的能力,往往与对世界的erstmal直观反應紧密相連。此时的孩子通过触摸、味觉、听觉来认识周围的一切,運动也在慢慢塑形。家长可以通过安全的空间、丰富的材质触感(如不同纹理的布料、木制积木、软垫)以及温柔的引导,帮助孩子稳步建立对身体的控制与对环境的信任。

小任务,例如把小玩具从一个盒子放進另一个盒子、在地板上画圈圈,都是对手眼协调的良好练习。Viciusss的早教玩具在设计上强调材料的安全与触感的愉悦,能成为这阶段观察和练習的可靠伙伴。

第二级:情感与社交的初步表达。五岁左右的孩子,开始用更完整的句子表达情感,理解他人的情绪信号,愿意尝试分享与轮流。家庭的日常互动就成为情感练习的“场域”:轮流说话、用简短的情绪词汇描述当天的感受、用拥抱与安抚来缓解焦虑。此时的语言正在快速扩展,但仍需耐心倾听与重复性确认。

家長可以通过情景扮演游戏、故事时间和日常的小仪式(如睡前握手、起床笑脸仪式)来强化情感表达的安全感。良好的情感基础,将為日后的人际关系打下稳固的底座。

第三级:语言与认知的协同发展。这个阶段的孩子语言能力俱增,理解力、分类、因果关系的初步推理也在提升。讲故事、问答游戏、简单的数学与分类任务都很合适。家长可以通过“今晨的三个问题”和“今晚的三点记忆”这样的日常练习,锻炼孩子的推理和表达能力。此时,阅读的时间仍然占据核心地位:重复朗读、换位讲述、用图画書讨论人物情绪与动机,都是很有效的激发认知的办法。

Viciusss在此阶段推出的互动卡片和故事盒子,旨在给孩子提供可互动的语言练习场景,既趣味十足又富有教育性。

第四級:规则意识与自我调控的萌芽。孩子開始理解简单的规则,学习等待、轮流、遵循家里的日常规范。自我调控能力的提高,往往和稳定的作息、明确的边界与温柔的一致性有关。家長可以用清晰、简短的指令,配合可视化的日程表和奖励系统,帮助孩子学會延迟满足、调节情绪。

这个阶段的孩子也需要在失败中看到成長:鼓励他们用简单的語言描述自己的挫败感,并给出可执行的改進步骤。通过温和而坚定的陪伴,孩子會逐步建立自信心和责任感。

第五级:创造力与独立性的萌芽。到了五岁末端,孩子在绘画、建构、角色扮演等活动中,显露出自己的想象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她可能會自己设计一个小剧场、独立完成一个拼图、或是在没有大人过多干预的情况下完成一个简单的任务。此时的目标,是提供足够的自由与邊界,让她在安全的框架内试错、探索与创造。

家庭可以通过给予选择权、设定可实现的小目标、提供多样的材料与媒介来支持她的创造力发展。Viciusss的成长套装和创意包,正是在這个阶段帮助孩子把想象变成可操作的project,鼓励她把自己的一天分解成几个小步骤,逐步完成。

综合观察与记录,是把握五级发展的有效方式。家长可以用简短的日记、照片记录和月度小评估来追踪孩子在上述五个维度上的变化。你會发现,哪一个阶段进步更明显,哪一种情境更容易触发情感波动,哪些活动能带来最长久的注意力与情感投入。将观察结果转化為日常的行动方案,而不是单纯的标签化评价,會让陪伴更具针对性和温度。

记住每个孩子的发展节奏都不完全相同,耐心、尊重与陪伴,是帮助孩子自然成長的最重要的底色。Viciusss在这一路上希望成为一个轻松、可信的伙伴,用温和而有效的工具,陪伴妈妈和孩子一起走过每一个成长的阶段。

把五级发展落地到日常陪伴要把五级发展落地,核心在于把观察转化为日常可执行的行动。下面是一组可落地的办法,帮助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自然地培养孩子的五级能力。内容围绕家庭日常、游戏性学习、情感关怀与产品工具等维度,确保既实用又不喧嚣。

第一点:日常作息的稳定与仪式感。规律的睡眠、规律的用餐和固定的互动时段,是孩子情绪稳定和认知清晰的重要基础。每天设定固定的起床/睡觉时间,保证足够的睡眠;用一个简单的“今天的任务清单”让她自己选择一项要完成的小任务,例如穿衣、收拾玩具或帮忙摆餐具。

仪式感不在于繁琐,而在于可重复、可预测,让孩子在熟悉的节奏中发展自我调控能力。

第二点:选择权与边界并存的日常决策。给孩子提供有限的选择权,如“你想用哪本書读睡前故事”或“你想用哪种颜色的笔画畫”。同时保持清晰的边界,例如在吃饭时不吃零食、或在公共场合遵守安静规则。边界不是压迫,而是安全边界,能让孩子感到被尊重、懂得自控,五级中的自我调控在这种环境中更易内化。

第三点:通过游戏促进語言和认知的协同。角色扮演、拼图、搭建积木等游戏自带语言与认知挑戰。家长在游戏中穿插開放性问题,比如“如果我们把这个房子改成动物园,里面会住谁?”“你觉得這个颜色和那个颜色组合會发生什么样的效果?”让孩子在愉快的情境里练习描述、分类与推理。

Viciusss提供的互动玩具系列,專门设计为能在游戏中自然加入语言练习和认知探究,帮助孩子把游戏变成学习的桥梁。

第四点:情感陪伴与情绪表达的日常练习。每天安排一个短短的情感交流时段,让孩子把自己的情绪用语言表达出来:开心、难过、紧張、兴奋。家长用“你现在感觉像哪一种颜色?”这样的隐喻,促使孩子把情绪可视化、可表达。随之而来的是情绪调节的练习——在情绪高涨时给出可行的降温策略,如深呼吸、暂停、换一个安静的地点。

情感的安全感,是五级中情感与社交能力成長的土壤。

第五点:创造力与自理能力的并行培养。提供多样材料让孩子自由探索,如彩纸、黏土、简单的厨具道具、日常小工具等,鼓励她设计并实现一个小项目。与此给她安排具体、可执行的自理任务,如独立穿衣、收拾玩具或整理书包等。通过逐步提升的任务难度,孩子逐渐建立自信心和独立性。

家长在过程中应给予肯定与适度的引导,而不是替代她去完成任务。

第六点:评估与调整的持续循环。每月或每两月做一次简短的成长回顾,记录孩子在五級发展中的进步与挑战。用简单的指标,如“能独立完成任务的比例”、“能持续讲述故事的时间长度”、“情绪管理的成功案例”等,帮助你判断哪些活动最利于她的发展。根据观察结果,调整活动强度、游戏难度与日常任务的分配,让培养保持新鲜感与挑战性。

选择合适的陪伴工具,会讓日常落地更顺畅。Viciusss的五级發展系列产品,结合安全材料、直观的操作方式与情感支持的设计,帮助家长在游戏与学习之间建立自然的桥梁。品牌理念强调“陪伴即教育”,希望每一个家庭都能在温柔的节奏中,见证孩子从探索到自信、从模仿到创造的美好转变。

愿你和孩子在日常的每一个瞬间,都能感受到成长的喜悦与互相拥抱的温度。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邓炳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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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倩、 刘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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