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enminwanghsdfuikgbisdbvjuiwegwrkfj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红灯:小心!爱神紧急刹车,隐藏的危险信号
在男女交往的世界里,我们常常不自觉地将各种信号比作交通信号灯。而“红灯”,无疑是那个最令人警惕、最需要我们驻足观察的信号。它代表着一种暂停,一种潜在的危险,一种需要我们审慎评估的状况。在情感的道路上,究竟是哪些“红灯”在闪烁,提醒我们可能走入了死胡同呢?
1.沟通的“红灯”:沉默与敷衍,是情感的“冷暴力”
人与人之间的连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有效的沟通。当对方開始频繁地对你的话题表现出冷漠,或者总是用“嗯”、“哦”、“随便”这样敷衍的词语回应时,这无疑是一盏刺眼的红灯。这不仅仅是沟通上的怠慢,更是情感上的疏离。沉默,有时候比争吵更伤人,它像一把钝刀,一点点削弱彼此的情感联结。
当对方不再愿意分享他的喜怒哀乐,不再对你的生活表现出好奇,甚至在你倾诉时眼神飘忽,心不在焉,这都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他可能对这段关系已经失去了兴趣,或者正在经历某种足以让他关闭心扉的困扰。
2.行为的“红灯”:回避与疏远,爱意的“急刹车”
除了语言上的信号,行为上的改变同样是红灯的警示。如果对方开始刻意回避与你的独处,频繁找借口推脱约会,甚至在你主动示好时显得局促不安,这可能是情感上的“红灯”在闪烁。这种回避行为,可能源于他内心深处对这段关系的不确定,或者已经有了想要结束的念头。
例如,曾经无话不谈的两人,现在却总是话题终结者;曾经形影不离的伴侣,现在却总是“各有安排”。当你发现对方的社交圈里,你似乎越来越不被提及,或者你在他的未来规划中,渐渐模糊不清,这就是一个令人不安的“红灯”信号。
3.价值观念的“红灯”:分歧与不解,是关系的“定时炸弹”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观念和生活原则。当双方在一些核心问题上,如人生目标、金钱观、家庭责任、甚至基本的道德判断上,出现无法调和的巨大分歧时,这便是最危险的“红灯”。这些分歧,如果不能通过有效的沟通和理解来弥合,就如同埋在关系中的定时炸弹,随時可能引爆。
想象一下,一个视金钱如粪土的人,和一个视金钱为衡量一切的人,在一起会经历多少次的冲突?又或者,一个渴望安稳家庭生活的人,和一个追求自由不羁的人生旅程的人,又将如何规划他们的未来?这些价值观上的“红灯”,往往预示着一段关系难以长久。
4.情绪的“红灯”:冷漠与抱怨,是情感的“冰河期”
曾经的热情洋溢,如今却只剩下冷漠和抱怨。当对方对曾经让你心动的一切变得无动于衷,对你的一举一动都充满了挑剔和不满,这绝对是一盏需要你高度警惕的“红灯”。这种情绪上的“冰河期”,可能预示着对方对这段关系已经心生疲惫,或者内心深处积压了太多的不满。
他可能不再愿意為你付出,不再愿意为你改变,甚至开始质疑这段关系本身的价值。当抱怨成为日常,当冷漠成为常态,这无疑是对爱情最大的考验,也可能是最严峻的“红灯”警告。
5.信任的“红灯”:猜疑与试探,是关系的“裂痕”
信任是建立任何健康关系的基础,而一旦信任出现裂痕,红灯便会亮起。如果对方开始无端猜疑你的言行,时刻对你进行试探,甚至翻看你的手机、查问你的行踪,这便是对你极大的不尊重,也是关系中极度危险的“红灯”。这种不信任感,可能會源于对方本身的不安全感,也可能是对你行为的误解。
但无论如何,猜疑和试探都在不断消耗着彼此的信任,让本应温暖的关系,变得寒冷刺骨。当信任的基石开始动摇,关系的崩塌,或许就只在一瞬间。
如何“解读”红灯?
看见“红灯”,并非意味着必须立刻放弃。它更像是一个提醒,让你停下来,认真审视这段关系。我们需要冷静分析,是暂时的沟通障碍,还是根本性的价值观冲突?是对方的情绪低谷,还是对这段关系本身的否定?只有深入地理解“红灯”背后的含义,我们才能做出最明智的决定。
有时候,一盏红灯,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么,从而调整方向,避免更大的伤害。
绿灯:通行!爱神加速前进,情感的甜蜜信号
在男女交往的信号灯系统中,“绿灯”无疑是最让人心生愉悦、也最期待的信号。它代表着畅通无阻,代表着相互吸引,代表着关系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当“绿灯”亮起,就意味着你们可以加速前進,享受愛情的甜蜜。在情感的旅途中,究竟是哪些“绿灯”在闪耀,指引着你们走向幸福呢?
1.沟通的“绿灯”:分享与倾听,是情感的“润滑剂”
有效的沟通是连接心灵的桥梁。当你们能够畅所欲言,分享彼此的喜怒哀乐,并且能够互相倾听、理解和支持,这便是最明亮的“绿灯”。这种沟通,不仅仅是信息的传递,更是情感的共鸣。对方愿意花時间听你讲工作中的趣事,愿意在你沮丧时给予安慰,愿意与你讨论未来的计划,这些都是“绿灯”的信号。
当你们的对话充满着真诚、好奇和共情,彼此能够感受到被理解和被重视,这段关系就像上了润滑剂,顺畅而美好。
2.行为的“绿灯”:主动与投入,是爱意的“加速器”
除了语言,行为也是表达情感的重要方式。当对方积极主动地邀请你参与他的生活,愿意花時间与你共度,并且在行动上表现出对你的关心和在乎,這便是“绿灯”在闪耀。例如,他会主动为你准备惊喜,會在你生病时细心照料,会在你遇到困难时伸出援手。这种主动投入的行为,是在向你传递一个明确的信息:他重视你,并且愿意为这段关系付出努力。
当你感受到对方的殷勤和照顾,感受到他乐于為你付出,并且你们的互动越来越频繁和深入,这就是“绿灯”在加速你们的情感进程。
3.价值观的“绿灯”:契合与欣赏,是关系的“稳定器”
相似的价值观是建立长久稳定关系的重要基石。当你们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上能够产生共鸣,并且能够互相欣赏彼此的优点,這便是“绿灯”在为你们的关系保驾护航。你们可能对生活有着共同的追求,对未来有着相似的规划,甚至在一些重要的社會议题上有着相同的看法。
当你们能够互相尊重和理解对方的差异,并且能够从对方身上看到值得学习和欣赏的地方,这种契合感會极大地增强关系的稳定性。这种“绿灯”,意味着你们能够形成一种默契,共同面对生活的挑戰。
4.情绪的“绿灯”:快乐与支持,是情感的“催化剂”
健康的爱情,能够带来积极的情绪体验。当与对方在一起時,你感到快乐、放松、被爱,并且能够感受到对方给予你的支持和鼓励,這便是“绿灯”在为你点亮幸福之路。对方的出现,让你觉得生活更加美好,他能够让你看到自己的闪光点,能够在你失落时给予力量。
当你发现自己越来越喜欢和对方在一起,越来越愿意与他分享你的快乐,并且感受到他带来的正能量,这便是“绿灯”的信号。这种情绪上的“绿灯”,如同愛情的催化剂,讓你们的关系迅速升温。
5.信任的“绿灯”:坦诚与尊重,是关系的“通行证”
信任是关系中最重要的“绿灯”。当你们之间能够坦诚相待,不设防备,并且能够互相尊重对方的隐私和独立空间,你们就拥有了通往更深层次关系的“通行证”。对方愿意向你敞开心扉,分享他内心的想法和感受,并且相信你的承诺。反之,你也能感受到他的信任,并且你也愿意以同样的坦诚回报他。
这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坦诚,能够让你们的关系更加坚固,也能够让你们在面对未来的挑戰时,更加无畏。
如何“把握”绿灯?
看见“绿灯”,并不意味着可以得意忘形,而是要抓住机會,积极回应。当“绿灯”亮起,就意味着你们拥有了良好的基础,可以加速彼此的情感进程。这意味着要更加积极地投入,更加真诚地沟通,更加勇敢地表达愛意。也要注意,即使是“绿灯”,也需要持续的维护和经营,才能让这段关系保持畅通和健康。
黄灯:留意!情感的“过渡区”,需要谨慎权衡
在“红灯”和“绿灯”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黄灯”区域。它代表着一种过渡,一种需要我们谨慎权衡的信号。黄灯的出现,并非是完全的危险,也不是绝对的顺利,它需要我们更加细致的观察和判断,才能决定是继续前进,还是选择暂停。
1.试探与模糊:关系中的“灰色地带”
当对方对你们的关系表现出一种试探性的态度,或者你们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這便是一个典型的“黄灯”信号。例如,他可能在一些事情上表现出关心,但又不完全投入;他可能经常暗示好感,但又不明确表态。这种“灰色地带”,往往讓人感到困惑和不安。你需要仔细分辨,对方是真的犹豫不决,还是在享受暧昧带来的不确定性。
2.沟通中的“不确定性”
有時候,沟通中的“黄灯”体现在信息的不对称和不确定性。对方可能在回答你的问题時含糊其辞,或者对一些重要的事情避而不谈。你可能感觉到对方有所保留,但又无法确定原因。这种“不确定性”,需要你通过更多的耐心和观察来解读。
3.行为上的“摇摆不定”
“黄灯”也常常体现在行為上的摇摆不定。对方可能今天对你热情似火,明天又变得疏远冷淡。这种不规律的互动,让你难以捉摸对方的心意。你需要观察这种摇摆的频率和原因,判断这是否是对方真实状态的反映。
如何“穿越”黄灯?
面对“黄灯”,最关键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过度解读,但也要认真分析。可以尝试通过更直接的沟通来消除疑虑,或者通过观察对方的行为模式来寻找答案。有時候,“黄灯”只是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而你的耐心和智慧,将是你穿越這片“过渡区”的最佳工具。
总结:色彩的智慧,人生的通透
男女之间的“三色”信号,并非生硬的规则,而是一种巧妙的隐喻,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人际交往中的微妙之处。无论是红灯的警示,绿灯的鼓励,还是黄灯的提醒,它们都蕴含着宝贵的智慧。学会解读这些信号,意味着我们能够更加敏锐地感知对方的情绪和意图,从而在人际关系中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這不仅能帮助我们在爱情中少走弯路,更能让我们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变得更加通透和游刃有余。愿我们都能成为懂得“三色”信号的智慧者,在人生的道路上,畅行无阻,充满阳光。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杨澜
摄
深田电梯故障5HD-深田电梯故障5HD最新版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3860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