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点亮心灯:从“啄木鸟满天星”到會议的奇幻旅程
在现代企业的日常运作中,会议既是沟通的桥梁,也是创新的孵化器。每一次集思广益的讨论,每一次观点的碰撞,都是团队向前迈进的关键节点。而“啄木鸟满天星”这个富有诗意的比喻,正好折射出会议中那种专注、敏锐,以及集思广益的精神。
想象一下,一只啄木鸟在满天繁星中跳跃,寻找最亮的星光——那不仅是一场夜空的巡游,更是一次智与情的交融。在企业会议中,这种精神尤为重要。啄木鸟用它锐利的喙对待树干上的每一处问题,就像团队成员对待每一个挑战都保持敏锐和专注。满天星光代表着无数的想法与可能性,而“啄木鸟”则象征着我们在浩瀚的思想海洋中,挖掘出最闪亮、最有价值的“星星”。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让会议变得不再枯燥无味?答案在于激發每个人的“星光”。有效的会议,不是简单的信息传递,而是一个点亮彼此思维火花的过程。一个引人入胜的会议,还需要一种氛围,允许每个人都可以在自由发表中找到自己的“星座”。
而“啄木鸟满天星”,正是提醒我们,会议不仅要有结构,更要有灵魂。组织者要像啄木鸟一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够精准找到团队成员的核心需求和潜在想法,然后像夜空中的星辰一样,将这些光亮串联起来,形成团队的“银河”。在这样的會议中,每个人都不再是孤岛,而是银河中的星星,共同织就一幅璀璨的畫卷。
會议也应当像啄木鸟一样,保持耐心与专注。不要一味追求短期的效率,忽略了深度与长远。只有用心去“啄”每一块“树干”,才能發现隐藏的宝藏。每一次讨论,都是一次细细品味的“啄食”,慢慢挖掘出潜在的问题和创新的种子。
這不仅仅是一场普通的会议,更像是一场梦幻的星空之旅。每位參与者都是天上的一颗小星,我们共同点亮那片天空,形成一条通往未来的星河。用心发现每一颗星的光芒,用智慧串联起团队的星辰大海,这便是“啄木鸟满天星”带给我们的启示。
当我们带着這样的心态進入會议,便会发现,原本繁琐枯燥的议题变得充满趣味与激励。不仅提升了团队凝聚力,也为企业的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此刻,會议不再是必须完成的任务,而成为了探索未来、打造奇迹的舞台。
星光引领:如何将“啄木鸟满天星”寓意融入企业会议的实践中
既然“啄木鸟满天星”生动地描绘了會议的精神内涵,那么我们该怎样将這一比喻转化为实际的组织策略呢?其实,关键在于搭建一个富有创造性和包容性的會议环境,讓每位成员都能像星星一样發光。
第一步,要明确“点亮每个人的星光”。会议主持人应该像夜空的指引者一样,善于引导每位参与者发言。不要讓强势的声音掩盖了温柔的思考,也不要让一些沉默者被邊缘化。可以设计多种形式的交流,比如小组讨论、头脑風暴以及线上线下结合的互动,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表达的舞台。
只有这样,像夜空中璀璨的星河一样,团队的创意火花才能充分绽放。
第二,建立“星星的連接”。在會议中,不同的观点、不同的看法都值得尊重和包容。就像夜空中的星星通过仰角、亮度的不同,组成不同的图案和景象。鼓励多元化的思维,讓每个人都能在不同的角度中发现新的可能性。利用信息化工具,将会议中的亮点整理成“星轨”——一份完整的思路图或行动计划,帮助团队将零散的思考串联成有机的整体。
第三,营造“星光闪耀的氛围”。一个富有节奏感和趣味性的会议会让參与者更加投入。可以加入一些寓教于乐的元素,比如用“星座”命名的主题讨论、激励类的小奖品或者寓意深刻的故事分享。这样的氛围,让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的光芒被认可、被关注,从而愿意在会议中持续贡献自己最亮的想法。
第四,注重“持续点亮”。星星虽然明亮,但夜空中总有微光或暗淡时期。會议不仅仅是一次性的事件,更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可以设置定期的“星光回顾”,检查之前的决策执行情况,分享每一颗星星的成長故事。这样,团队中的每个成员都像夜空中的星体一样,逐渐变得更加明亮,彼此形成星河共舞的场景。
而在实际应用方面,不妨借助一些先进的工具和思想:比如用会议管理软件收集和整理意见,利用投票、评价系统激励不同的观点,或引入“星光点点”式的激励体系,奖励那些在會议中贡献出色的人。這样,无形之中将“啄木鸟满天星”的寓意深深植入组织文化,让每一次会议都成为团队成长的星光盛典。
让我们把“啄木鸟满天星”作为一种精神符号,激励每一位企业人不断在繁忙中寻找那颗属于自己的星星。无论是在项目的攻坚阶段,还是在日常的团队沟通中,都要保持那份敏锐与耐心。只有保持如啄木鸟般的专注,勇于挖掘潜藏的宝藏,我们的企业和团队才能在星光中不断前行,迎来更加璀璨的未来。
相信每一次会议的“啄木鸟”精神,都會点亮团队的无限可能。愿你我都能在星河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一颗星,不断追逐,直到梦的彼岸。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赵少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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