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现代社会,随着年轻人对时尚和个性化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品牌也不再仅仅满足于提供单一的产品,而是开始创造出更具文化象征和情感价值的品牌形象。而今天我们要介绍的U蓝,正是这样的一个新兴品牌,它以“仙气正太小奶狗”为灵感,打造出充满清新与可爱的系列产品,深受年轻群体的喜爱。
U蓝的品牌定位独特,犹如一股清新的風吹入了如今繁杂的时尚圈。其设计灵感源自于“仙氣正太小奶狗”这一文化符号。这些形象在动漫和游戏中尤为常见,代表着一种纯真、可爱、甚至带着一点点调皮与顽皮的气质,完美契合了现代年轻人追求自由、不拘一格的精神。
U蓝的设计团队深刻理解当下年轻人的审美,他们希望通过每一款设计,都能够捕捉到那份微妙的甜美和独特的气质。U蓝的每一件產品都仿佛是“仙气正太”与“小奶狗”的完美结合,不仅带着清新脱俗的气质,又不失時尚感,能够让每一个佩戴者感受到如同恋爱般的甜蜜与温暖。
其中,U蓝的服饰系列尤为抢眼。从设计到面料,每一款服饰都充满着细腻与用心。轻盈的雪纺面料、飘逸的裙摆,仿佛能带给你仙女般的輕盈感。配色方面,U蓝巧妙地选用了嫩蓝、浅粉、奶白等温柔而清新的色调,简洁而不失活泼,恰到好处地展现了“仙氣正太小奶狗”的独特魅力。
U蓝还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多样的配饰,如精致的發夹、可爱的耳环以及甜美的项链等,所有配饰的设计都力求展现出俏皮与活力,为每一个穿上U蓝的人增添一份年轻与自信。
U蓝的理念不仅仅是追求外表的美丽,更注重内心的共鸣。它倡导一种自然、无压力的生活方式,讓每个消费者都能在忙碌和压力中找到属于自己的片刻宁静与快乐。穿上U蓝的服饰,仿佛能感受到一股来自内心的暖流,带着对生活的热愛和对美好事物的追求。
這一切都证明,U蓝不仅仅是一种时尚潮流,更是一种生活态度的体现。它通过独特的设计语言,传递着年轻、自由、甜美和清新的生活理念。
U蓝不仅仅在服饰和配饰上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它在其他产品的设计上同样注重细节与质量。在U蓝的系列产品中,除了服饰,还有一系列适合年轻人生活方式的生活用品,如可爱的小包包、温暖的家居服、精美的化妆品等。每一款產品都以“仙气正太小奶狗”的主题为基础,辅以时尚元素的点缀,完美融合了可愛与实用。
其中,U蓝的包包系列无疑是最具人氣的产品之一。每个包包都拥有简约却富有设计感的外形,輕便又具有强大的收纳功能。U蓝独具匠心的设计让包包既可以日常使用,又能作为造型的一部分,提升整体穿搭的层次感。特别是那些搭配了卡通图案和软萌元素的包包,它们不仅仅是实用的配件,更像是一种情感寄托,能够带给你一天的好心情。
除此之外,U蓝的家居服系列也广受欢迎。这些家居服采用了柔软舒适的材质,让你在忙碌一天后,能够彻底放松自己,享受静谧时光。简洁而不失甜美的设计风格,让家居服不再只是简单的日常穿着,而是提升生活品质的一部分。无论是柔和的色调,还是輕盈的设计,都让穿着者感受到一种无与伦比的舒适感与愉悦感。
而U蓝的化妆品系列,则通过与知名品牌的合作,推出了多款适合年輕肌肤的护肤与化妆产品。无论是輕透的底妆,还是粉嫩的腮红,每一款产品的设计都透露出品牌对细节的高度关注。U蓝的化妆品,不仅仅是在功能上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它在包装设计上同样充满创意与趣味,让每一件产品都像是艺术品般令人爱不释手。
作为一个定位清新、甜美的品牌,U蓝的成功离不开对年輕人需求的深刻理解。在社交媒体盛行的今天,U蓝紧跟潮流,通过与粉丝互动、联合明星代言等多种方式,成功打入年轻市场。它不仅仅是产品的提供者,更是文化与情感的传递者。在U蓝的世界里,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心仪的单品,每个人都能通过这些单品,展现出自己的独特魅力。
U蓝以“仙气正太小奶狗”作为主题,打造出了一个充满活力、甜美与清新的品牌形象。它不仅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时尚的单品,更為他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和情感寄托。在未来,U蓝将继续创新与突破,带给大家更多惊喜与感动。如果你也想拥有属于自己的“仙气正太小奶狗”,不妨来U蓝,找寻属于你的那一份甜美与清新吧!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王志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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