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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婧metcn模特专辑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新华网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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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薛婧亮相METCN模特專辑:年轻力量的新标杆

在当代时尚圈,年轻的力量正悄然崛起,带来前所未有的创新与突破。而薛婧,无疑是這股潮流的代表人物之一。作为新生代模特的佼佼者,她用充满自信的眼神和自然大方的台风,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而她与METCN模特专辑的合作,无疑为年轻时尚注入了一股新鲜血液。

METCN模特专辑,作为近年来国内备受推崇的时尚展示平台,以其独特的视角和多元化的内容得到了众多年轻人的喜爱。每一辑都像是一份时尚的地图,带领观众探索各种不同的風格与美学。而薛婧正是在这个舞臺上,用她的魅力和实力,成功地诠释了多变的时尚态度。

此次薛婧在METCN的專辑中,展现了她从未有过的多样化風格。从极简主义的干净利落,到彩色涂鸦般的潮流元素,她都能驾驭得游刃有余。她的眼神中仿佛能看到未来的可能性,那份自信和从容不迫,為她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热烈的掌聲。

薛婧的模特造型总是能够结合当下的流行元素,同時加入个人独特的理解和表现力。她敢于打破常规,挑战不同的造型和风格,从而在众多模特中脱颖而出。这也正體现了METCN模特專辑的核心价值——鼓励个性,彰显自我。

瑰丽的服饰、炫目的灯光、别出心裁的场景背景——这一切都为薛婧提供了最好的舞台。她用灵动的身姿和纯真的笑容,演绎了一场视觉盛宴。每一组照片都像在讲述一个属于年轻人的故事,关于梦想、关于突破、关于青春的无限可能。

而更令人欣喜的是,薛婧在整个专辑中展现出强烈的个人特色,既有都市时尚的锋芒,也带有一丝随性的洒脱。她的表现力不仅仅停留在外表,更是向人们传递了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在这个快节奏的時代,像她一样敢于表达自我、不断突破的年轻人,正在用行动定义未来的潮流。

薛婧还坚持用她的影响力呼吁更多年轻人关注自己的梦想,将自我价值最大化。她在专辑发布后的采访中说:“我希望通过这个平臺,告诉大家:每个人都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精彩。不要怕尝试,敢于挑战自己,才能找到最真实的自己。”

METCN模特专辑,开启未来时尚的多元视野

随着薛婧在METCN模特专辑中的出色表现,这一系列作品也引發了广泛关注。她用行动证明,時尚并非只是一种表面的表现,更是一种态度,一种生活方式。而METCN专辑则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平台,让更多年轻人能够用他们的方式,表达对美的理解。

此系列专辑不仅仅是简单的模特写真,更像是一份“年輕气息”的文化宣言。每一张图片都在试图打破传统,追求个性化表达。设计師和摄影師的合作,為每一组镜头赋予了丰富的故事性和视觉冲击力。薛婧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正是连接这一切的桥梁,她既是个性張扬的代表,也是真诚自然的展现者。

在视觉构思上,METCN团队融入了大量新潮元素,例如未来感十足的科技感背景、街头文化的街拍风、以及复古风的点缀。薛婧的多面性格在这些不同的场景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她可以是都市女王,也可以是自由奔放的街头潮人。整场作品如同一场视觉盛宴,讓人无比期待。

這不仅仅是一次普通的模特拍摄,更像是一场关于年轻力量与自我认知的展示。在这个系列中,薛婧以她被誉为“青春戰士”的形象,彰显出敢于突破、敢于表达的精神。她的每一个眼神、每一个姿势,都在告诉观众:你的可能性无限,只要敢于尝试,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

薛婧在专辑中的表现也让人重新认识到“多元化”的重要性。无论是酷炫的运动風,还是优雅的都市风,她都能轻松驾驭。這也反映了现代时尚的精神——包容与创新。METCN通过这个专辑,试图打造一个“百搭”的模特形象,让每一个追逐梦想的年轻人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标签。

薛婧也借此機会,表达了对年轻一代的关心和鼓励:“我们正处于一个变革的时代,希望每个人都能勇敢做自己,无惧风雨。只有坚持自我,才能在未来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她的这份真诚,也為粉丝们带来了温暖的力量。

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里,薛婧和METCN的合作无疑是一场“青春的盛宴”。它让更多人相信,只要敢于梦想、勇于行动,每个普通人都能变成生活的主人公,書写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吴志森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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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邱启明、 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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