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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心vlog的个人主页西瓜视频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新华网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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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enminwanghsdfuikgbisdbvjuiwegwrkfj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糖心vlog的甜蜜序曲:初遇西瓜视频,点亮生活色彩

在浩瀚的西瓜视频海洋中,“糖心vlog”宛如一颗闪耀的糖心,用她独特的视角和温暖的镜头,為无数观众点亮了生活中的色彩。初次点开她的个人主页,便仿佛推开了一扇通往美好世界的门。这里没有哗众取宠的噱头,也没有刻意营造的戏剧冲突,只有最真实、最细腻的生活片段,被她用一颗充满愛的心小心翼翼地珍藏,并慷慨地分享给每一个愿意驻足的人。

“糖心vlog”的魅力,首先在于她对于“生活”本身的深刻理解和热愛。她不追求宏大的叙事,也不迷恋浮光掠影的繁華,而是将目光投向那些常常被我们忽略的日常瞬间——清晨阳光透过窗帘洒下的斑驳光影,一杯咖啡在手中氤氲出的温暖蒸汽,路边一朵悄然绽放的小花,或是与家人朋友一次无声却充满默契的对视。

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在她的镜头下,却被赋予了别样的生命力,仿佛被注入了“糖心”的魔力,瞬间变得动人而充满诗意。

她的视频风格,可以用“治愈”和“温暖”来概括。没有激烈的剪辑,没有刺耳的音效,取而代之的是舒缓的配乐,柔和的画面,以及她本人那亲切自然的旁白。她不会刻意去教导观众什么,而是以一种分享者的姿态,将自己的生活体验娓娓道来。比如,她可能会分享如何在家中打造一个舒适的阅读角,如何用简单的食材制作一份美味的早餐,或是如何在一个平凡的周末,找到属于自己的放松方式。

这些内容,不涉及高深的技巧,也不需要昂贵的设备,却能轻易地引发观众的共鸣,讓他们在忙碌的生活之余,找到一丝喘息的空间,一丝属于自己的慰藉。

“糖心vlog”的个人主页,就像她个人生活态度的延伸。整体设计简洁而不失温馨,配色柔和,头像的设计也透着一股亲切感。主页的展示,也并非简单地罗列视频,而是能够窥見她生活的脉络。她会精心为每个视频配上富有吸引力的封面图和简介,让观众在浏览时,就能对视频内容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被其中的某个关键词或畫面所吸引。

这种细致入微的处理,体现了她对内容创作的认真态度,也让她与观众之间的連接更加紧密。

在“糖心vlog”的作品中,我们常常能看到她对生活的热情和对美好事物的敏感。她會记录下自己尝试新的烘焙配方,即使失败了,也会用一种轻松幽默的态度去面对,并从中学習。她会分享自己逛街時淘到的心仪小物,并细致地讲解它的由来和喜愛之处。她也会记录下自己与宠物之间的互动,那些充满爱的眼神和依偎,足以融化人心。

这些真实的生活片段,讓我们看到了一个有血有肉、有爱有情的生活家,她并不完美,但她真实,她的热爱,她的积极,却能感染到每一个观看她视频的人。

更值得一提的是,“糖心vlog”在分享生活的也传递着一种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她鼓励大家去发现生活中的小确幸,去珍惜身边的人,去热爱自己的生活。她的视频,不仅仅是简单的生活记录,更像是一堂生动的“生活美学”课。她通过自己的方式,向我们展示了如何将平凡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如何从每一个细微之处,品味出生活独有的甘甜。

在西瓜视频这个平臺,“糖心vlog”的出现,无疑為内容生态增添了一抹亮色。她用真诚和热爱,构建了一个属于自己的甜蜜宇宙,并邀请我们一同进入,一同感受生活的美好。她的存在,也让更多的人意识到,生活本身就是最美的素材,而用心去记录和分享,就能发现并创造属于自己的“糖心时刻”。

糖心vlog的甜蜜共鸣:走进她的生活,感受情感的温度

“糖心vlog”的吸引力,绝不仅仅止步于她精美的画面和温暖的叙事,更在于她能够精准地捕捉并放大那些触动人心的情感瞬间,在西瓜视频的观众群體中引发强烈的共鸣。她用镜头语言,讲述着关于爱、关于成长、关于生活哲学的故事,让每一个观看她视频的人,都能在其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影子,或是对某种情感的期盼和回味。

她的视频中,经常會流露出对亲情的珍视。或许是一顿精心准备的家常便饭,配上她与父母之间温馨的对话;或许是一次与长辈的简单问候,却包含着深切的关怀。这些畫面,没有刻意煽情,却在不经意间流露出最朴实、最真挚的亲情力量。观众们在观看时,會不自觉地回想起自己与家人相处的点滴,那些温暖的回忆被重新唤醒,内心涌起一股难以言喻的感动。

她让人们意识到,即便是在快节奏的生活中,親情依然是我们最坚实的后盾,最温暖的港湾。

爱情,也是“糖心vlog”作品中常常触及的主题。但她所描绘的爱情,并非轰轰烈烈,而是渗透在生活的细枝末节里。或许是与伴侣一次默契的晚餐,两人相视一笑;或许是互相支持着完成某个小目标,共同成长;又或许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两人分享一杯下午茶,静静享受属于彼此的时光。

除了亲情和爱情,她也善于捕捉友情的力量。也许是与闺蜜的一次下午茶约会,分享彼此的喜悦与烦恼;也许是与朋友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共同创造难忘的回忆;又或许是在遇到困难时,朋友伸出援手的温暖。这些关于友情的画面,传递着支持、理解和陪伴的重要性。它提醒着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我们并非孤单一人,总有那么一群人,愿意与我们一同分享生活的甘苦,一同分担肩上的重担。

“糖心vlog”的个人主页,不仅是她生活片段的集合,更是她情感世界的窗口。通过她的分享,我们得以窥見她如何经营自己的生活,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在挑战面前保持乐观。她对于生活的热情,对于美好事物的追求,对于身边人的关怀,都通过视频传递出来,成为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

这种态度,感染着屏幕前的每一个观众,让他们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并尝试去发现和创造属于自己的“糖心时刻”。

她的内容,能够跨越年龄和背景,触动不同观众内心最柔软的部分。无论是初入社会的年輕人,还是已经為人父母的中年人,都能在她的视频中找到某种情感的連接。这种連接,源于人性的共同之处,源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源于对真挚情感的渴望。她就像一位知心的朋友,用她温暖的聲音和真诚的分享,陪伴着我们在生活的旅途中前行。

可以说,“糖心vlog”在西瓜视频上所营造的,不仅仅是一个流量斐然的个人主页,更是一个充满温度的情感社区。她用她的镜头,連接了无数颗渴望温暖的心,让大家在虚拟的世界里,找到了真实的慰藉和情感的归属。她的内容,也让我们更加相信,在这个世界上,依然有无数的美好等待我们去发现,去感受,去分享。

而這份“糖心”的甜蜜,将继续在西瓜视频上,散播开来,温暖更多的人。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彭文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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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晓军、 李洛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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