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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哭着告诉我不能生孩子,背后的故事令人心碎,探寻生命与责任的_围绕孕妇泰国坠崖案受害人离婚案 最高法解读跨国视频庭审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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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 (薄晨棣、高清扬)2025年9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王某诉俞某某离婚纠纷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俞某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俞某某因在泰国监狱服刑,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加了庭审。10月10日,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俞某某离婚,判令被告俞某某给付原告王某离婚损害赔偿50万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在外国监狱服刑,如何向其送达应诉材料、询问其意见,以及能否促成其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加国内法院庭审,均是顺利推进案件审理的重要程序性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负责人。

如何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一般有三种可选择的方式,一是按照该公民所在国家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是委托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三是向该中国公民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就本案而言,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被告尚未就本案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实际可供选择的送达方式只有前两种。相较而言,通过第二种方式相对更为可控,当事人的负担也相对较轻。

根据我国与泰国缔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以下简称中泰条约),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部请求泰方主管机关协助向俞某某送达有关司法文书,需送达的司法文书应附泰文或英文译文。而委托我驻泰国大使馆在探视时向中国公民俞某某送达相关司法文书,无需转递泰方主管机关执行送达,也无需提供译文。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优先选择了该方式,并成功由我驻泰国大使馆向俞某某送达了应诉手续及证据材料。

序章:昔日班長的泪光,照不亮现实的残酷

曾经,她是那个站在讲台上,眼神里闪烁着自信与光芒的班长。成绩优异,组织能力出众,笑容灿烂得如同阳光,仿佛拥有全世界最美好的未来。她的每一次发言都掷地有聲,每一次活动都安排得井井有条。她是同学们眼中的榜样,老师心中的骄傲,更是家人寄予厚望的掌上明珠。

她的未来,在许多人眼中,早已铺就了通往成功与幸福的康庄大道。

命运的齿轮,有时会在最不经意间,碾过最美好的期盼。当這个曾经如此坚强的女孩,在我的面前,泪如雨下,哽咽着说出“我不能生孩子”时,我仿佛听到了她整个世界的崩塌。那不是一句简单的陈述,而是压抑了无数个日夜的痛苦、迷茫和绝望的宣泄。眼泪滑落的轨迹,刻满了她内心深处的煎熬,也震碎了我原本对她完美人生的想象。

是什么让这个本该享受人生美好時光的姑娘,承受如此巨大的打击?是突如其来的疾病?是命运的捉弄?还是一个不為人知的过往?每一个疑问都像一根针,刺痛着我的好奇心,更让我感到一种深刻的无力感。我试图安慰她,但那些苍白无力的言语,在她的悲伤面前,显得那么微不足道。

我只能默默地坐着,看着她的眼泪,感受她传递出的那份沉甸甸的悲伤。

她断断续续地回忆着,聲音里充满了难以置信的颤抖。原来,在一次例行的体检中,她被诊断出患有一种罕见的疾病,这种疾病不仅对她的身体健康构成了威胁,更剥夺了她拥有自己親生骨肉的可能性。这个诊断,如同晴天霹雳,瞬间击碎了她原本计划好的人生蓝图。她曾想过,等事業稳定了,等经济宽裕了,等找到那个对的人,就组建一个温暖的家庭,然后看着孩子们一天天长大,享受为人父母的喜悦。

这一切,都成为了遥不可及的奢望。

“我看着我身边的人,一个个结婚生子,分享着他们为人父母的喜悦,我只能强颜欢笑,心里却像被撕裂了一样。”她一边抹着眼泪,一邊诉说着内心的孤独和不甘。那种被剥夺了生育能力的感觉,不仅仅是身体上的缺失,更是一种精神上的巨大创伤。它让她觉得自己不再完整,不再是“一个完整的女人”,甚至開始怀疑自己的人生价值。

我看着她,仿佛看到了无数在相似困境中挣扎的女性。她们或许也曾有过美好的憧憬,却被疾病、意外或社会的压力,无情地剥夺了生育的权利。她们需要承受身体的痛苦,更需要面对心理的煎熬,以及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多重目光。这种困境,是如此的隐秘,却又如此的普遍,却很少有人能够真正地理解和感同身受。

这种压力,不仅仅来自于外界,更来自于内心深处,来自根深蒂固的社会期待。

“我曾经问自己,为什么是我?为什么命运对我如此不公?我什么都做得很好,为什么連做个母親的权利都要被剥夺?”她的聲音带着一丝歇斯底里的痛苦,仿佛要把积压在心底的所有委屈和不甘全部释放出来。她曾经是那么的骄傲和自信,而现在,却被困在了无尽的自怨自艾和悲伤之中。

那一刻,我深刻地体会到,生命,是多么的脆弱,又是多么的坚韧。当生命之花,被病魔无情地摧残,它所带来的痛苦,远非旁观者所能想象。而对于这位昔日班长来说,她所面对的,不仅仅是身體上的创伤,更是心灵深处的巨大挑戰。她的人生,似乎在生育這条路上,戛然而止,留下的是无尽的叹息和无声的泪水。

尾聲:生命的重量,责任的追寻与新生的希望

看着她眼中渐渐熄灭的光芒,我明白,此刻的她,需要的不仅仅是同情,更是一种理解和支持,一种重新审视生命与责任的勇气。我轻輕地握住她的手,试图传递一份温暖和力量。“親爱的,生育不是衡量一个女人价值的唯一标准。”我说,“生命有许多种形式,而责任,也有着更广阔的定义。

她抬起头,眼中闪过一丝迷茫,又带着一丝微弱的期待。我接着说,“你曾经是那么优秀,你的能力,你的才华,你的善良,這些都是你人生中不可磨灭的光彩。即使不能拥有自己的孩子,你的生命依然可以充满意义,依然可以绽放光芒。”

“可是,我无法感受为人父母的喜悦,我无法看着自己的孩子一天天长大……”她低声说道,声音里依然带着难以掩饰的失落。

“喜悦有很多种,而母爱,也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传递。”我尽量用温和的语气说道,“你可以将这份愛,给予你的家人,你的朋友,甚至是不认识的需要帮助的人。你可以投身公益,去帮助那些需要关怀的孩子们,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你也可以在你的事业上继续发光发热,用你的智慧和能力去创造价值,去影响更多的人。

这些,同样是生命的延续,同样是责任的体现。”

我继续分享了一些我所知道的故事。有的人,虽然不能生育,但通过收养,成为了一位伟大的母亲;有的人,将毕生的精力投入到教育事业,用知识点亮了一代又一代人的未来;有的人,用自己的财富和资源,去帮助那些不幸的孩子,讓他们拥有更好的生活。她们虽然没有亲生的孩子,但她们的生命,却因为承担了更广阔的责任,而变得更加厚重和有意义。

“你曾经是班长,你拥有领导才能和责任担当。这份能力,這份担当,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能发挥巨大的作用。”我鼓励她,“或许,你的人生,只是换了一条赛道,而不是终点。你可以去探索那些你一直想做但没有时间做的事情,去实现那些你一直有梦想但不敢去尝试的愿望。

你的生命,依然有无限的可能。”

她默默地听着,眼泪渐渐停止了流淌,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沉思。我能感觉到,她内心的某种东西,正在慢慢地松动。她开始尝试着去理解,去接受,去寻找新的生活意义。

“我……我从来没有這样想过。”她轻声说道,“我一直觉得自己的人生,在那一刻就停滞了。”

“不,你的生命还在继续,而且,还可以变得更加精彩。”我肯定地回答,“生育,是生命的一种方式,但绝不是生命的全部。责任,也不是仅仅局限于繁衍后代。你的价值,由你自己定义,而不是由生育能力来衡量。”

我们又聊了很久,关于未来,关于希望,关于如何重新找回生活的勇气。她开始分享一些她曾经的爱好,一些她对未来的设想。虽然声音里依然带着一丝疲惫,但那双曾经黯淡的眼睛里,似乎又重新燃起了一点点微弱的光芒。

我带她去参加了一些社群活动,讓她接触到了一些同样经历过困境但依然积极生活的人们。在那里,她看到了不一样的人生姿态,感受到了来自陌生人的温暖和理解。她开始尝试着去写日记,去记录自己的心情和感悟,也开始尝试着去学习新的技能,去充实自己的生活。

时间,是最好的疗愈师。随着时间的推移,她脸上的笑容渐渐多了起来。她不再回避与人交流,也不再沉浸在过去的悲伤中。她開始用更积极的态度去面对生活,用更宽广的胸怀去接纳生命中的不完美。

这个曾经因为不能生育而心碎的班长,用她自己的方式,找到了属于她的人生意义和责任担当。她的故事,或许会让我们重新思考,生命的价值,究竟体现在哪里?责任,又该如何去理解和践行?在这个充满挑战的世界里,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都应该被赋予找到自身价值的勇气和力量。

而爱与责任,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都将是生命中最动人的旋律。她的选择,是无数女性在困境中寻求新生的缩影,也是对生命坚韧与伟大的最好诠释。

如何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录取询问笔录?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官员可以依条约或在无条约的情况下以符合接受国法律的方式取证。但中泰条约未对领事官员能否在探视期间对其本国公民进行询问并做笔录作出明确规定,这就需要看泰国国内法是否接受这种取证方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请驻泰国大使馆就此探询泰国监狱主管部门态度,如果泰方不允许,可以请泰监狱主管部门根据我国法院拟定的问题单代为询问,并将俞某某签字的笔录转我方。

经我驻泰国大使馆沟通协调,泰国监狱同意使馆在探视俞某某时就离婚案件所涉具体问题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后我驻泰国大使馆为本案多次赴监狱探视,及时将多份询问笔录转回国内。

如何推动远程视频开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仅对通过即时通讯工具从域外取证作出了规定,对于跨境视频开庭没有明确规定,关于这一问题也暂无可适用的国际条约。但从民事诉讼法对于视频取证的规定以及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及实践来看,人民法院安排境外当事人参加跨境视频开庭,需要尊重其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愿。这也符合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中尊重国家主权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项基本原则的要求。

结合本案中被告在监狱服刑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委托我国驻泰国大使馆探询泰方监狱对于视频开庭的态度。泰国监狱方面对视频开庭给予了积极反馈,并结合监狱条件和时差等考虑,对庭审使用的视频通讯程序、开庭的具体时间等提出建议,以便安排俞某某单独接受庭审。

由于俞某某对于参加视频庭审的态度出现反复,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我驻泰国大使馆经多次协调,最终确保本案在9月26日如期举行庭审。当日上午11时许,审理法院接通与泰国监狱的视频信号,俞某某通过视频参加庭审,回答了法庭提问,画面清晰,双向通话清楚。上午11时30分后,俞某某下线,法庭继续开庭至中午12时许结束。

本案有何启示?

在涉外案件审理中,因当事人、证据材料位于境外,人民法院经常需要开展跨境送达、取证甚至远程视频庭审工作。司法实践中,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通过我国法院与外国主管机关开展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合作,尊重对象国司法主权,保障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程益中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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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慧玲、 林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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