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辉 2025-11-10 03:13:43
每经编辑|陈信聪
当地时间2025-11-10,mjwgyudsiughewjbtkseudhiwebt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途径。作为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居民消费一头连着宏观经济,一头连着民生福祉。近年来,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市场环境持续优化,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消费。但也要看到,农村消费市场扩容与提质升级仍面临不少制约。要顺应新趋势新变化,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充分释放农村居民消费潜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
满足农村居民消费扩内需促增长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直接体现。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既包括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需要,也包括养老、健康、教育、娱乐、文化、体育等高品质生活和全面发展的需求。当前,全国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100%实现直接通邮、通硬化路、通客车,累计建设超33万个“一点多能、一站多用”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客运邮路”“货邮同网”等模式快速发展,“城货下乡、山货进城、电商进村、快递入户”变为现实,通5G行政村占比超90%,农村电力网平均供电可靠率达99.9%。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成就,让农村居民可以更好享受现代生活带来的消费便利。进一步把农村居民的生活愿景变成具体的消费场景,提供更便利的服务、更舒适的环境、更丰富的产品,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是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途径,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持续下降,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消费需求呈现趋同趋势,消费结构和消费层次差距不断缩小。2024年,农村居民边际消费倾向为0.77,城镇居民为0.66,农村居民边际消费倾向明显高于城镇居民;相较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44.7%,增幅高出城镇居民21.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从2.1缩小到1.8。预计未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仍将高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消费内容拓展和结构升级蕴藏的增量空间十分巨大。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是扩大需求总量的有效抓手,也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消费关系到产品价值的最终实现,是社会再生产循环的关键环节。城乡居民消费不充分不均衡会制约消费环节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进而影响国民经济循环的顺利进行。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城镇居民的55.8%。城乡居民消费的短板在农村,拓展消费增量、推动结构升级关键在于提升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有助于化解消费不充分不均衡问题,促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
顺应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变化趋势
2024年,我国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3%,增速高于城镇0.9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提升至13.7%。虽然农村消费增速快于城镇,但仍存在一些因素影响农村居民消费持续增长。只有顺应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演变趋势,抓准制约农村居民消费的关键因素施策用力,才能释放农村居民消费巨大潜力。
人口动态变化改变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目前,农村人口加速老龄化,农民工返乡增多,使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呈现新的分化特征。留守农村的年轻人受城市同龄人消费理念影响,向往时尚新奇富有体验的产品和服务;返乡务工就业人员曾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消费习惯已与城镇居民趋近。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正加速向农村渗透,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空间。以网络零售为例,2024年农村网络零售额达到2.56万亿元,是2014年的14.2倍,占全国网络零售总额的比重从2014年的6.5%增加到16.5%。同时,人口老龄化使农村居民对养老、医疗、健康等相关产品和服务需求迅速增长。这些都改变了农村居民以传统衣食住行为主的消费需求结构,使消费需求呈现多样化、分众化的新趋势。
消费市场分化影响农村居民消费格局。城乡消费市场的结构和质量差异,是城乡二元结构长期作用的结果。相较城市消费市场,农村消费市场产品和服务种类供给相对不足,消费基础设施、质量水平及配套服务差距较为明显,难以满足农村居民就地消费需求。农村居民对文化、教育、娱乐、健康、养老、体育等领域的消费需求迅速增长,但相关产品和服务供给仍有向城市进一步集中的趋势。这使得农村消费市场的供给结构和演变趋势,与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结构和演变趋势存在错配矛盾。农村居民需要优质产品和服务,只能跨区域、远距离到城市消费。这既增加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成本,也影响了其在农村的就地消费。
服务供给瓶颈制约农村居民消费升级。产品服务化、场景服务化是适应消费内容、理念和方式变化,引领城乡居民消费升级的必然趋势。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配套服务已成为产品和服务触达消费者的关键,也是消费升级的重要内容。目前,相应领域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正成为制约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的主要因素。如农村老人对助餐、助洁、助医、代办等居家养老服务有迫切需求,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可持续的服务供给运营机制尚待探索,导致养老服务供给成本高、效能不足,农村居民参与意愿和购买意愿不足。农村冷链、电商、教育、托幼、文化等服务体系建设滞后,造成其产品和服务供给成本高,相应领域农村居民消费潜力释放受阻。
锻长补短提升农村消费水平
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要从决定和制约消费行为的关键因素着手,持续增加收入,增强消费能力。需坚持系统思维、分类施策,以城乡消费市场有效衔接和融合发展为方向,努力为农村居民创造良好消费环境。
一是持续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消费是收入的函数,收入直接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量和质。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首先要推动其收入持续增长,增强其对所需产品和服务的购买能力。要顺应农村居民城乡流动趋势,健全衔接城乡、全面覆盖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聚焦青年人、老年农民、留守妇女等重点群体,针对性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拓展创业范围、增加就业机会,持续增加农村居民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农村居民养老、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水平,增加转移性收入,消除农村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释放其蕴藏的消费潜力。
二是健全城乡消费市场体系。县域是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的主要空间,要把面向农村居民的消费市场及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推进县域城乡各类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商超门店规范化建设,补齐农村冷链、物流、配送、仓储等短板,融入区域专业物流体系,促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触达农村居民。全面加强农村市场管理、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消费维权等,尽快实现县域内城乡统一,让农村居民享受到优质产品和服务。
三是补齐普惠公共服务短板。聚焦农村居民急难愁盼问题,以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为切入点,加快推进县域内公共服务资源普惠共享,提高农村教育、培训、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聚焦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和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强度,优化机构布局,建设县乡村衔接配套的服务网络,分类探索综合配套、专业规范、集约高效、广泛参与、持续运营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让农村居民就近享受低成本高效能的公共服务,增强农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是拓展丰富消费场景。立足让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把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可实现的消费场景。结合农文旅、康养休、游玩购等新产业新业态,研创适合农村居民的消费场景,普及绿色健康消费理念和方式,引领农村居民消费新风尚。规范直播带货、视频展示、场景体验、图文宣传等新型营销方式,加强电商平台和售后服务监管,有效维护农村居民消费权益。注重树立正确消费观,引导农村居民合理消费,把握好超前消费的度,避免奢侈消费、透支消费。
在中国广袤的法律體系中,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并非铁板一块,而是倾注了更多的温度与考量。这并非意味着对犯罪行为的纵容,而是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性,以及可塑性强的特点。法律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更加注重对其进行教育、矫正,旨在使其回归社会,成为合格的公民。
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首要考量便是年龄。我國《刑法》明确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因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責任。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除上述八种罪之外的其他一切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划分,绝非简单的数字游戏。它背后蕴含着对未成年人认知能力、辨别是非能力以及控制冲动能力的科学判断。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认为其心智尚未成熟,对行為的后果缺乏清晰的认识,因此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转而强调监护人的管教责任。这是一种“保护性”的规定,旨在避免过早的刑事处罚对其未来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设定了一个“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并将其适用范围限定在最为严重的八种犯罪。这八种犯罪,往往对社会秩序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最直接、最严重的威胁。法律在此设定了底线,表明对于这些极端恶劣的行为,即便是未成年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将适用范围限定,也是对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尚未完全成熟的尊重,避免过度追究。
到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群体,法律则赋予了他们更强的刑事责任能力。此时,未成年人对行为的辨别能力和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已相对成熟。因此,对于他们实施的各类犯罪行为,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然會贯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除了年龄这一硬性指标,法律在量刑时还會综合考量一系列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情节,这如同为冰冷的法律条文注入了一丝温暖的“润滑剂”。
(一)犯罪的动机与目的:未成年人犯罪,其动机往往比成年人更为单纯,有时可能是出于一時冲动、受人唆使、模仿犯罪,或是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不良社會环境的影响。法律會深入探究其犯罪的真实动机,区分是出于个人贪婪、恶意报复,还是由于缺乏辨别能力而误入歧途。
(二)犯罪的手段与危害程度:即使是同一种犯罪,未成年人的作案手段可能相对稚嫩,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也可能低于成年人。例如,在盗窃案件中,未成年人可能仅仅是为了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而成年人则可能出于牟利的目的。法律会根据具体案情,对犯罪手段的“狡猾”程度、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等进行细致评估。
(三)认罪悔罪的态度: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如果能够真诚认罪,积极悔罪,主动弥补过错,甚至赔偿被害人损失,這无疑会成为量刑时重要的从轻或减轻情节。这种积极的态度,本身就表明了其改过自新的意愿。
(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管教情况:法律会考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否在日常生活中尽到了應有的管教责任。如果监护人存在监护失职,或者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良影响,这可能会影响量刑的判断。反之,如果监护人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教育改造工作,也可能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五)是否受他人胁迫、指使:有些未成年人可能受到成年人的胁迫、引诱或指使而实施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法律会充分考虑这一点,减轻其刑事责任。
(六)犯罪前的表现以及社会关系:关注未成年人过去的品行表现、在学校的表现、与同学及老师的关系等,这些都能帮助司法机关更全面地了解其人品和成长环境。
(七)犯罪后的行为:比如,是否积极投案自首,是否主动退赃退赔,是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等。
这些情节的考量,并非简单叠加,而是需要司法機关在个案中进行细致的审查和综合的判断,最终做出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裁量。法律希望通过这种精细化的量刑,在惩罚犯罪的最大程度地保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可能性,避免“一棍子打死”的情况发生。
当未成年人触犯法律時,我国的法律體系并非仅仅停留在惩罚层面,而是构建了一套“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特殊司法模式。这套模式旨在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与措施,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挽救、矫正的功能,帮助未成年人迷途知返,重塑人生。
一、刑事司法中的“特殊通道”:从“从重从严”到“教育挽救”的转变
传统的刑事司法强调“罪当其罚”,而对于未成年人,法律则在这一基础上,加入了更多的“人本”关怀。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创新。对于犯罪情节輕微,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这意味着,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未成年人能够遵守法律、学校和社會规定,积极接受教育,并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或心理矫治,那么在期满后,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项制度的精髓在于“附条件”。它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缓冲期”,一个“观察期”。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需要主动地进行自我反思和改变。这不仅是一种宽容,更是一种激励,促使他们主动去适应和融入社会。若在此期间表现良好,便可免于刑事处罚,避免留下犯罪记录,为其未来的学習、就業铺平道路。
(二)考察期内的教育与帮扶: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期内,人民检察院会委托专业的社會调查机构、学校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对未成年人进行跟踪考察,并提供必要的教育、心理辅导和帮扶。這体现了法律的“全程关怀”,从不起诉的决定到考察期的结束,都围绕着“教育”二字展开。
(三)审判环节的特殊考量:即便是進入审判阶段,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院也会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其特殊性。例如,对于未成年被告人,会依法告知其诉讼权利,保障其获得辩护的权利。在量刑时,也会综合考量前文所述的各种从轻、减轻情节。法律还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适用死刑。
二、“教育為主,惩罚為辅”的实践落地:專门学校与社会力量的协同作战
法律的威严需要与教育的温度相结合,才能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矫治。
(一)专门学校的“教育堡垒”:对于一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或者剥夺自由刑的未成年人,我国建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管教场所和学校,如未成年人犯管教所、少年犯管教所等。这些场所不仅仅是剥夺自由的地方,更是集教育、矫正、技能培训于一體的“教育堡垒”。
在这些专门学校里,课程设置会兼顾文化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为将来重返社會打下基础。心理辅导、品德教育、行为矫治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教育工作者,帮助他们疏导不良情绪,纠正错误观念,培养积极健康的人格。
(二)社會力量的“润泽之手”:司法機关并非孤军奋战,而是与学校、家庭、社区、社會公益组织等各方力量紧密协作,共同织就一张关愛与矫治的“保护网”。
家庭的责任:强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承担起教育和管教的责任,配合司法機关的教育改造工作。学校的配合:学校在发现学生有不良行为时,应及时进行教育和干预,并与司法机关保持沟通。社區的参与:社区可以组织開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和主题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社会公益组织的支持:许多公益组织积极投身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矫治工作,为他们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技能培训等服务。
(三)重点关注与社会融合:对于已经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法律和社會也需要提供继续的支持和帮助,例如,提供就业指导,鼓励用人单位接纳他们,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避免“二次伤害”。
法律对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上的规定,体现了中国法治的进步与人文关怀。这并非对犯罪行为的宽容,而是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的深刻认知,以及对他们未来發展潜力的信任。通过區分年龄、考量特殊情节,以及构建“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特殊司法模式,法律努力在维护社会秩序的为那些迷途的青少年点亮一盏希望之灯,引导他们走出阴影,重塑新生,最终成為对社会有贡献的合格公民。
这既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的特殊保护,也是对社会未来负责任的体现。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海霞
摄
铿锵锵锵锵锵锵免费观看电视剧最新全集在线观看,免费追剧不再是
封面图片来源: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名称 摄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金年会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