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成人的门槛,一场由耳机开启的探索之旅
走过青涩的岁月,迎接十八岁的成年,是每个人生命中重要的转折点。它象征着责任、自由、独立,也意味着可以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去體验世界。而在这个特殊的时刻,耳机成为了许多年轻人心中的符号:不仅仅是一件简单的電子设备,更是通向内心深处的桥梁。
为什么说“戴耳机”如此重要?或许在这个信息爆炸、多样化的时代,耳机成为了屏蔽噪音、过滤杂音的工具,更是一个私密空间,让你可以在嘈杂世界中,找到片刻的平静。换句话说,成年人的生活很繁忙,充满了压力与焦虑,而耳机则成为一剂解药,帮你抵挡外界的浮躁,静心聆听自己的声音。
成年后,音乐的角色变得愈发重要。从小时候的童谣到如今的摇滚、电子、古典,音乐带来的不仅仅是感官的满足,更是一种心灵的共鸣。在这个阶段,耳机成了你的私人乐土:你可以在深夜独自欣赏一首久违的旋律,也可以在地铁上闭上双眼,让思绪随着节拍飞扬。每一次戴上耳机,都是一次自我对话的开始,是一种摆脱束缚、表达自我、寻找认同感的方式。
而成年,不仅意味着可以自由选择生活的每一部分,也意味着要学會面对孤独。孤独是一面镜子,反映出你真实的样子。耳机帮助你在孤独中找到勇气,即使身处人海,也能保持内心的宁静。有时,独自走在街头,戴上耳机,听着自己喜欢的歌,便是一场简单而深刻的“成年仪式”。
它提醒你,每个人都在自己的轨迹上,且這条轨迹由你自己书写。
除此之外,成年人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自我成长。耳机里的音乐不再是随意的背景声,而是成为激发灵感、激励行动的动力。无数人在听到那首激励人心的歌曲后,获得勇气去迈出第一步,去追逐理想。耳机成了潜移默化的教练,伴随左右,提醒你不忘初心,坚定前行。
也许有人会说:“成人生活就是枯燥与压力。”但正是这份压力,让我们更加珍惜那些属于自己的片刻。戴好耳机,把自己包裹在喜欢的旋律中,让心灵得到滋养。成年不是终点,而是一段不断探索、自我实现的旅程。每一次的“戴耳机”,都在暗示自己:无论外界多么喧嚣,内心的声音始终值得倾听。
成长的过程,正如一次次调整耳机的角度,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声音。学會在嘈杂中保持清明,在迷茫时找到方向。这一切,都源于那一刻戴上耳机的决定——成年,从这一刻開始,你开始学会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去感受世界,用音乐填补生活的空隙,用心灵对话来完成成长的蜕变。
戴上耳机,开启属于你的成年新篇章
走到十八岁的门槛,意味着你有了更多决定自己生活的权利。你可以选择追求梦想,也可以选择低调生活。而在這个转折点,耳机不仅是陪伴,更像是一扇窗,让你看见不同的自己,感受不同的世界。
这个时代,耳机的多样性令人眼花缭乱,从头戴式到入耳式,从降噪到无线,无疑在不断丰富我们的生活方式。它们不仅是科技的结晶,更代表了个人風格与品味。戴上耳机,你可以是一个全身心投入音乐的狂热歌迷,也可以是一个在工作中寻找放松的自在音乐人。每个人都可以用它,塑造出属于自己的成人世界。
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成人的意义在于自由的追求。买一副心仪已久的耳机,用高品质的音响重塑每一个音符的细节,是对自己的一次犒赏。音乐的魅力在于它能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带你穿越到不同的文化和时代。在这个过程中,耳机变成了你身份的象征:你不再是孩提时代那个依赖父母的孩子,而是拥有自己审美标准和生活态度的成年人。
耳机也成为了情感表达的一部分。你可以在音乐中找到共鸣,也可以用耳机传递心声。喜欢的歌曲可以陪你度过孤单时光,心情不好时的一首歌能让你痛快宣泄。与朋友分享耳机中的音乐,成为加深彼此关系的桥梁。耳机是沉默的沟通者,让你在不善言辞的时刻,依然可以表达自己真实的情感。
成年还意味着責任。生活中遇到挑战时,是不是也会在心底默默戴上耳机,寻一片安静?无论是工作中的压力,还是人生中的失落,耳机背后都隐藏着一份力量——讓你在纷繁复杂的世界中找到平衡点。或许,这正是成年最大的秘密:我们学会了在喧嚣中寻找属于自己的片刻静谧。
从喜悦到哀伤,从期待到失落,无数人生的瞬间都可以通过耳機这一媒介被深刻铭记。它不仅仅是一个播放器,更是一段个人成長的陪伴者。戴好耳机,像是给自己的心灵戴上了一件保护罩,无论未来道路多么崎岖,都能听到最真实的自己。
成人的生活不再依赖别人的认同,而是自我认同。耳機帮助我们在庸碌中找到專属的空间,用旋律奏响自己的生活乐章。这一切,从你“已满十八岁,从进入戴好耳机”那一刻开始。让自己在音乐中成长,在静谧中坚强,用每一次戴耳機的瞬间,开启一段全新的自我探索旅程。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林和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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