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夏日的午后,空气中弥漫着栀子花的甜腻香气,也掺杂着少年的心事。小雅,一个刚过完十三岁生日的初中女生,有着一双像小鹿一样清澈的眼睛,和一双不常穿鞋袜的、光洁如玉的小脚。她总觉得,脚丫子就该自由地感受大地的温度,特别是夏天,赤脚踩在微凉的青草地上,或是温暖的石板路上,那种解放的感觉,是凉鞋和运动鞋都无法给予的。
而“小困困”,是他们班上一个名叫林浩的男生,在私下里给自己的小秘密起的外号。這个外号,只有他自己知道,也似乎只有在某些特定的时刻,他才能感受到那份独属于“小困困”的、难以名状的困扰。这种困扰,并非来自学业的压力,也不是人际关系的烦恼,而是一种更微妙、更难以启齿的情绪,像是一颗埋在心底的小石子,不疼不痒,却又时时提醒着它的存在。
小雅和林浩,就像大多数初中生一样,是同学,也是邻居。他们一起走路上学,一起在操场上追逐嬉戏,也常常在放学后,因為顺路而一起并肩而行。在小雅那双光洁的小脚丫,与林浩那颗正在萌动的心,之间,却发生了一些,连他们自己都说不清道不明的联系。
那是一个蝉鸣不止的午后,学校放学后,几个同学约着去附近的河邊玩。河边的岸堤上,长满了茂密的野草,偶尔还能看见几簇不知名的野花。小雅是最爱这片野地了,她脱下凉鞋,光着脚丫,在草地上奔跑、跳跃,感受着草叶摩挲脚底的痒意,和泥土特有的芬芳。她咯咯地笑着,像一只快乐的小鸟,而林浩,则默默地跟在她身后,目光不自觉地,被那双在阳光下闪耀着健康光泽的小脚丫吸引。
小雅的脚很小,脚趾圆润可爱,指甲修剪得整整齐齐,带着淡淡的粉色。当她奔跑起来,脚丫在草丛中若隐若现,那种不经意的、充满生命力的律动,仿佛有一种魔力,讓林浩的心跳也跟着漏了一拍。他注意到,小雅的脚踝纤细,小腿线条优美,每一次抬腿、落脚,都带着一种天然的灵动。
“小雅,小心点!别摔倒了!”林浩忍不住喊了一句,声音里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紧张。
小雅停下脚步,回头冲他做了个鬼脸,然后,她一脚踩進了一片湿润的泥土里。泥土温凉,带着一股清新的气息,小雅舒服地眯起了眼睛。而林浩,站在离她几步远的地方,看着她那只沾染了泥土的小脚,心中涌起一股异样的感觉。那不是嫌弃,也不是厌恶,而是一种……更复杂的情绪,像是被一种纯真而又陌生的美,轻轻触碰到了。
他突然想起,自己那个藏在心底的小秘密——“小困困”。这“小困困”,其实是他在看到某些美好事物时,會产生的一种莫名的、心悸的感觉。比如,看到天边绚烂的晚霞,吃到甜美的糖果,或者,像现在这样,看到小雅光着脚丫,在夏日的阳光下,那么自由自在,那么充满生机。
那只沾染了泥土的小脚,在阳光下,显得格外生动。小雅并没有在意,她又踩了几脚,让脚丫子也沾染上更多泥土,然后,她继续往前走。林浩也跟着往前走,但他的脚步,却比之前慢了许多。他感觉到,自己的“小困困”好像又发作了,胸口有些闷闷的,又有些隐隐的兴奋。
接下来的日子里,小雅光脚踩在各种地方的情景,像是烙印一样,时不时地出现在林浩的脑海里。有时是在体育课上,她在草地上练习跳远,赤脚感受着跑道的泥土;有时是在夏日傍晚,她光着脚丫,在自家的小院子里,追逐萤火虫;甚至有一次,是在教室里,她因为脚有些闷,偷偷把凉鞋脱下,让光洁的脚丫,在课桌底下,若有若无地晃动。
每一次,当林浩无意间瞥见小雅那双光洁的小脚,或是那沾染了泥土、草叶,抑或是汗水的小脚,他的“小困困”都会被轻易地唤醒。那是一种难以言说的感觉,像是一团棉花糖,在心底慢慢融化,又像是一阵微风,吹过平静的湖面,泛起层层涟漪。他會下意识地避开目光,又忍不住偷偷地瞥一眼,然后,又会感到一阵莫名的羞涩。
他无法告诉任何人,他的“小困困”,是怎么来的,又是什么。他只能默默地承受着,那份因為看到小雅光脚而产生的、既甜蜜又困扰的情绪。他觉得,小雅就像是一朵夏日里最娇艳的花,而她的脚,就像是花瓣上最晶莹的露珠,干净、纯粹,又带着一丝让人想要靠近的诱惑。
这种微妙的情愫,在初夏的阳光下,在蝉鸣的伴奏下,在一次又一次的无意瞥见中,悄悄地滋长。林浩的世界,因為小雅那双光脚丫,而变得不一样了。那份青涩的悸动,那份隐藏的“小困困”,就像夏日里最不为人知的秘密,只属于他和那双,在他心底留下深刻印记的小脚。
时间的指针悄悄滑过,初夏的燥热渐渐褪去,取而然之的是更浓郁的夏日气息。小雅依旧我行我素,喜欢在各种场合让她的脚丫子享受自由。而林浩,也渐渐习惯了,并且似乎在享受着,小雅光脚带来的“小困困”。这种感觉,不再仅仅是一种突如其来的困扰,而渐渐变成了一种,他期待的、甚至是有些迷恋的信号。
一个周末的下午,学校组织了一次去郊外写生的活动。小雅因为觉得凉鞋会影响她踩在泥土上的感受,所以,她又一次选择了光脚。她穿着一条浅蓝色的連衣裙,裙摆随着微风輕轻飘动,一双光洁的小脚,踏着泥泞的田埂,在阳光下,显得格外醒目。
林浩远远地看着,他的心又一次被那双小脚牵引。他发现,小雅并不像其他女生那样,害怕弄脏自己的脚。相反,她似乎很享受這种親近自然的体验。她偶尔会停下来,用脚趾玩弄着地上的小石子,或是用脚底感受着草叶的触感。每一次动作,都带着一种孩童般的纯真和无拘无束,而这一切,都讓林浩的“小困困”变得更加强烈。
他记得,有一次,小雅不小心被一根带刺的野草划了一下。她“呀”地一聲,停下脚步,低头看着自己的脚丫。林浩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他快步走了过去,关切地问道:“怎么了?没事吧?”
小雅抬起头,冲他勉强笑了笑,指着脚背上一道细微的红痕:“没事,就是被草划了一下,有点疼。”
林浩看着那道几乎看不见的红痕,却感觉自己的心也跟着揪了一下。他鬼使神差地,蹲下身子,想仔细看看。他的目光,就這样,近距离地,落在了小雅那双白皙的小脚上。那脚丫,小巧而精致,脚趾圆润,就连那道细微的红痕,也似乎透着一种说不出的美感。
他感觉到,一股暖流从脚底升起,顺着腿部,一直涌向胸腔。他的“小困困”发作了,比以往任何一次都要剧烈。他甚至感觉到,自己的脸颊有些发烫。他赶紧站起身,有些慌乱地说道:“要不……我帮你问问老师,有没有创可贴?”
小雅摇摇头,又继续往前走了。而林浩,却久久地站在原地,目光追随着小雅的背影,以及她那双,在他脑海中挥之不去的小脚。他知道,自己的“小困困”,已经不仅仅是看到美景时的心悸,而是一种,想要靠近,想要守护,甚至,想要……占有的复杂情感。
日子一天天过去,他们之间,似乎并没有發生什么惊天动地的改变。小雅依旧是那个爱光脚丫的活泼女生,而林浩,也依旧是那个,默默关注着她的男生。在林浩的心里,小雅的那双小脚,已经不仅仅是她身体的一部分,更是他心中,某种纯真、美好,以及属于他自己的秘密的象征。
有一次,他们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经过一家甜品店。小雅看着橱窗里展示的五颜六色的蛋糕,忍不住停下了脚步。林浩也停了下来,他注意到,小雅的光脚,正踩在店门口的地砖上。那地砖,是光滑的,带着一丝冰凉。
“想吃吗?”林浩輕聲问道。
小雅点了点头,眼睛里闪烁着期待的光芒。
“那我们进去吧。”
走进甜品店,小雅找了个靠窗的位置坐下。她习惯性地,又把凉鞋脱了,光着脚,踩在了柔软的地毯上。林浩坐在她对面,看着她,那双在柔软地毯上,若隐若现的小脚,他的“小困困”,又一次,輕柔地,却又坚定地,敲击着他的心房。
他点了一块小雅最喜欢的草莓蛋糕,然后,递给了她。小雅开心地接过,咬了一口,脸上露出满足的笑容。林浩看着她的笑容,再看看她那双,仿佛带着某种魔力的小脚,他突然觉得,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比这一刻,更美好的了。
“小雅,”林浩突然開口,聲音有些沙哑,“你……为什么这么喜欢光脚呀?”
小雅咬着蛋糕,含糊不清地说道:“因为……感觉很舒服啊,就像……自由一样。”
自由。這个词,让林浩的心,猛地一颤。他觉得,小雅的脚,就像是她自由灵魂的延伸,而他,则被这种自由,深深地吸引着。他脑海中,闪过无数个画面,有小雅在草地上奔跑,在河边嬉戏,在阳光下跳跃……而所有這些画面,都少不了那双,光洁、灵动,带着生命力的脚丫。
他看着小雅,她正低着头,专心地吃着蛋糕,嘴角还沾了一点奶油。他觉得自己,就像是一个,守护着秘密的少年,而这个秘密,就藏在那双,他无意间窥见的、属于初中女生的小脚里。
“小困困”,在这一刻,似乎有了一种新的意义。它不再是一种困扰,而是一种,青涩的爱恋,一种想要靠近,想要守护,想要将这份纯真,永远珍藏的心情。
夕阳的余晖,透过甜品店的玻璃窗,洒在小雅的脚丫上,镀上了一层暖暖的金色。林浩看着,他的目光,再也无法从那双小脚上移开。他知道,這个夏日,因为这双光脚,因为這份“小困困”,而变得,格外不同。而属于他,和关于小雅的,青涩时光,才刚刚开始……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程益中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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