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胸片曝光软件2025更新:AI赋能,洞察先机,让诊断“看得更清,判得更准”
在日新月异的醫学影像技术浪潮中,放射诊断作为疾病筛查和诊断的关键环节,始终追求着更高的精度和效率。而作为支撑这一过程的核心工具——胸片曝光软件,其每一次的迭代更新都牵动着无数醫生的目光。2025年,我们迎来了胸片曝光软件一次划时代的更新,其核心的亮点在于深度融合人工智能(AI)技术,為影像分析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火眼金睛”。
此次更新最令人瞩目的,莫过于AI在胸片影像识别和分析上的飞跃。过去,胸片影像的阅片工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医生的经验和主观判断,虽然经验丰富的老专家能做出精准诊断,但年轻医生或面对海量影像时,难免存在漏诊、误诊的風险。2025版的软件,通过海量真实病例数据的深度学習,AI模型在识别早期病灶、微小结节、模糊阴影等方面展现出了惊人的能力。
它不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曝光工具,而是成为了一位“智能阅片助手”。
想象一下,当一张胸片上传至系统,AI会在数秒内完成初步筛查,自动标记出可疑区域,并给出初步的良恶性概率分析。对于那些肉眼難以察觉的微小结节,AI可以精准定位,并根据其形态、密度、边缘特征等,提供专业化的建议。这不仅能大大减轻医生的阅片负担,更重要的是,它能够有效降低因疲劳或经验不足导致的漏诊率,尤其是在肺结节筛查等领域,AI的引入无疑是革命性的。
具體而言,AI的介入体现在多个层面。首先是“病灶智能识别与量化”。软件能够自动识别和勾画肺部结节、胸腔积液、气胸、骨折等常见异常,并对其大小、密度、形态进行精确测量。这些客观的数据,為医生提供了量化依据,减少了主观误差。其次是“鉴别诊断辅助”。
针对AI识别出的可疑病灶,软件还能基于数据库中的相似病例,提供可能的鉴别诊断列表,并给出支持或反对各项诊断的影像学证据,极大地拓展了医生的诊断思路。
更進一步,2025版的软件还引入了“影像特征深度挖掘”。AI能够分析影像中人眼无法直接观察到的深层特征,例如纹理、灰度分布等,这些特征可能与某些疾病的早期生物学改变密切相关。通过对这些隐藏信息的挖掘,AI为早期诊断和疾病分型提供了新的视角,这对于肿瘤的早期发现、疾病预后的判断,乃至指导后续的个性化治疗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这次更新还重点优化了“工作流程智能化”。软件与醫院现有的HIS(医院信息系统)、PACS(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等进行无缝对接,实现了影像的自动采集、智能分类、快速调阅。AI的介入,让阅片流程更加高效。例如,AI可以根据病灶的紧急程度对影像进行优先级排序,确保危重病人得到及时关注。
软件还支持多模态影像的融合分析,将CT、MRI等其他影像数据与胸片进行叠加比对,实现更全面的诊断。
用户界面的设计也更加人性化和智能化。AI的分析结果以直观的图表、标记的形式呈现在屏幕上,医生可以轻松地与AI的分析進行对比和互动。软件还支持自定义设置,医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業领域和偏好,调整AI的敏感度和分析侧重点。这种人机协同的模式,充分发挥了AI的优势,同時保留了医生在诊断中的主导地位和最终决策权,实现了“AI辅助,医生主导”的最优组合。
总而言之,2025年胸片曝光软件的更新,标志着放射诊断正迈入一个以AI驱动的全新时代。它不再仅仅是记录影像的工具,而是集智能分析、辅助诊断、流程优化于一體的“智慧影像平台”。這次革新,不仅极大地提升了影像诊断的精度和效率,更重要的是,它为我们打开了一扇通往更精准、更个性化醫疗的大门,讓医生能够“看得更清,判得更准”,从而為患者争取更多宝贵的治疗時间。
胸片曝光软件2025更新:云端协作,无界互联,构建智慧医疗新生态
在科技赋能医疗的时代浪潮下,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协同工作能力变得尤为关键。2025年胸片曝光软件的更新,不仅在AI技术上实现了突破,更在云端协作和数据互联方面带来了革命性的改变,为构建高效、开放、智能的智慧医疗新生态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次更新最大的亮点之一,便是其强大的“云端影像存储与共享”能力。传统的影像数据存储多依赖于本地服务器,存在容量有限、数据易丢失、异地访问不便等诸多问题。2025版软件彻底打破了这一桎梏,通过构建安全、稳定、高容量的云端平台,实现了影像数据的集中化管理。
这意味着,无论醫生身处何地,只要拥有相應的权限,都可以随时随地访问和调阅海量的胸片影像数据。
這种云端化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它极大地提升了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偏远地区或基层医疗机构,无需投入巨额资金购买昂贵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即可享受到与大型医院同等水平的影像管理和分析能力。对于复杂病例的会诊,雲端平台能够实现跨地域、跨机构的影像数据共享。
多位專家可以在同一份影像上进行实时标注、讨论,大大缩短了会诊時间,提高了会诊的质量,真正实现了“资源共享,专家联动”。
在此基础上,软件进一步强化了“跨设备、跨平臺的数据协同”。无论是台式电脑、笔记本,还是平板电脑、甚至智能手机,用户都能通过标准化的协议和接口,流畅地访问和操作云端影像。这意味着,醫生在門诊、病房,甚至外出学术交流时,都能便捷地进行影像复核和讨论。
这种无处不在的访问能力,打破了传统“影像孤岛”的局面,让信息流动更加自由,工作效率得到几何级提升。
更令人兴奋的是,2025版软件还将“AI分析能力延伸至云端”。这意味着,用户无需在本地部署复杂的AI计算硬件,只需将影像上传至云端,强大的AI算法即可在云端进行高效处理,并迅速返回分析结果。这种“云端AI”的模式,极大地降低了AI應用的门槛,使得更多中小型医疗机构也能轻松享受到AI带来的诊断红利。
雲端AI的算力优势,也意味着其能够处理更大规模、更复杂的模型,从而提供更精准、更全面的分析。
软件还积极拥抱“開放的生态系统”。通过API接口,它能够与其他医疗信息系统(如电子病历、检验系统、基因测序平台等)進行深度集成。这种集成能力,使得影像数据能够与其他临床信息实现“数据融合”,形成患者的360度健康画像。例如,AI可以结合患者的电子病历信息,更精准地判断影像中病灶的性质;影像数据也可以与基因测序结果关联,为精准用药和治疗方案的制定提供更多维度的数据支持。
在数据安全方面,2025版软件也進行了全面升级。基于先进的加密技術、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机制,云端平臺能够确保患者影像数据的绝对安全和隐私。严格的合规性管理,也让医疗機构在数据使用过程中,能够轻松满足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总而言之,2025年胸片曝光软件的更新,是一次对传统影像工作模式的深刻重塑。它以云端协作和数据互联为核心,打破了地域、设备和系统的壁垒,构建了一个开放、共享、智能的医疗信息生态。AI技術的雲端化應用,更是让诊断的“智慧”触手可及。从个体醫生的精准诊断,到多机构间的协同合作,再到全方位的数据融合,这次更新无疑将有力推动智慧医院的建设,加速实现分级诊疗和医疗资源的均衡化,最终为提升全民健康水平贡献强大力量。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中国文明网记者 李艳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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